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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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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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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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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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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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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0624-15130348) 1. 招标条件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54号)精神,惠安县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后决定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方式建设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惠安县人民政府授权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 泉州市惠安县 2.3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8265亩,包括公用码头及其配套项目[配套项目包括公用管廊、回填(造地)工程、道路工程(含防洪渠)],总投资额约为38.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约34.33亿元。
(1)子项目一:
12个公用码头项目(8个液体码头、4个散货码头): 9号码头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码头位于湄洲湾港内惠安县青兰山北侧走马埭规划港区黑礁附近,紧邻在建的中化1号码头东侧150米处,建设3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1座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紧邻9#码头工业区拟建设10-16号7个3000吨级公用液体化工码头,23-26号码头为1万吨级公用固体散杂货码头。 码头总投资约9.5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约8.43亿元。 2020年前,根据招商及企业需求分期投建。
(2)子项目二:
公用主管廊及支管廊工程: 公用管廊工程由主管廊和支管廊组成,首期按三层建设,预留一层。 主管廊主要分三期建设,其中: 一期公用主管廊已完工、二期公用主管廊在建,不属于本项目投资范围。 三期连接一期工程沿重件道路东侧绿化带至园区9#码头,长度约3公里;随着重件道路东侧即将启动,根据企业入驻情况,需沿华电一路、华电二路、通港大道北侧绿化带延伸建设支管廊,长度约8公里。 三期主管廊和支管廊总投资约2.8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约2.52亿元(暂估)。 三期主管廊、每期支管廊建设期限均约1年。
(3)子项目三:
中化泉州中下游配套项目回填(造地)工程(外走马埭垦区)二、三、四期工程: 位于外走马埭围垦区内,东至通港大道、西至重件路、南至原东桥盐场、北至外走埭围垦海堤。 总面积8265亩,围区面积7762亩,道路面积503亩,堤线长度16678米。 交工标高从北向南分别为4.0米至5.0米。 填土量约1795.4万方,填海砂约1353.3万方,吹泥约192.2万方。 总投资约20.3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约17.93亿元。 建设期限约2年。
(4)子项目四:
道路工程(含排洪渠): 重件道路东侧区域主要道路包括华电一路、华电二路、中化大道和通港大道(暂定)。 其中华电一路长1.9Km,红线宽度均为24m;华电二路长2.1Km,红线宽度均为24m;中化大道全长约2.0Km,红线宽度为32m;通港大道全长约4.3Km,红线宽度为32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总投资约6.18亿元,其中工程投资约5.45亿元。 建设期限约3年。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维修,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2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少具备2艘3500m3/h及以上的绞吸式挖泥船。
3.3 投标人2014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1亿元人民币, 201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投标人须提供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6亿元的国内商业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函。
3.4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建设项目。
3.5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中国境内至少完成过一项1000万方及以上回填(造地)工程施工项目(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如果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9亿元,汇达招标人监管账户,同时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履约保函(具体承诺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多于3个(含3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条款上述3.1、3.2、3.3款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本条款上述3.1款要求及其他相应条款要求。
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9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1室)。
4.2潜在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4)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6 月 1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5年 6 月 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柒仟柒佰万 元整(小写: ¥77,000,000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9. 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 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 地 址: 惠安县东桥镇原盐场场部 联 系人: 卢小姐 联系电话: 0595-87866088 10.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网 址: www.fujianbid.com 联系人: 陈盛、陈淑青 电 话: 0591-28302123、38872256 传 真: 0591-87525237 附件: 《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 0624-15130348 项目名称: 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 致: 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以东区域码头及配套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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